汕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条件

地方特产2022-09-10 12:08:38未知

汕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条件

  补贴条件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二)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注:1.就业困难人员按粤人社规〔2019〕8号文规定的对象范围确定,包括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大龄失业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失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康复人员、退役士兵(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以及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2.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人员,在单位招用前需先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完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已实现就业创业人员不得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户籍属于本省或对口帮扶地区(包括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 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0号),对口帮扶地区指广西、云南、贵州、四川、西藏、新疆等6省区,以及“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三区”是指:西藏自治区;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四省藏区;南疆的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四地区。“三州”是指: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

  4.招用劳动者指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法定劳动年龄指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5.本补贴有申报时间要求(详见办理流程),符合条件者应及时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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