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广东省和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公民,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
二、所需材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护照、驾驶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2.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等住宿证明,或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等。
三、受理机构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