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跨地级以上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接收 申请人在汕头市各区县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受理人员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2)登记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人员当场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3)收件凭证受理人向申请人出具相关户口业务受理回执。
2.受理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即时办理,依据申请材料形式要求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3.获取办理结果
(1)申请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领取《居住证》。
(2)申请不通过,通知申请人,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所需材料:
1.《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3.申请人居住证相片回执图像号
申请人在具有证件照相资质照相馆拍摄的居住证数码相片回执单.上的图像号。
4.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等。
(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合法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房屋
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以通过选择“本人或直系亲属自购住房"申领条件并上传能够证明本人或直系亲属自购住房的证明材料申办居住证,无需判断居住登记是否满半年。
(4)连续就读证明
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对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满半年的,可提供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满半年的材料申办居住证,无需判断居住登记是否满半年。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首次申办居住证,免收费用,居住证续期,更改、免收费用。补办居住证,需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办理地址:各区县派出所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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