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摩托车办理条件(征求意见稿)
1、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实行实名制
2、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成年人
3、摩托车所有人须持有准驾车型为摩托车的驾驶证
办事所需材料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整车相片),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二、办理流程
填表并提交材料→受理→缴费→制证→归档→领证
三、办事地点
汕头市大学路莲塘三里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机动车注册窗口
四、办理时限
资料受理成功后3个工作日
五、咨询电话
0754-88558555
时间:8:30-12:00 14:30-17:30
六、收费标准
1、号牌工本费、临时号牌工本费:
(1)汽车牌:反光牌 100元/副、不反光牌 80元/副
(2)挂车牌:反光牌 50元/块、不反光牌 30元/块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反光牌 40元/副、不反光牌 25元/副
(4)摩托车牌:反光牌 70元/副、不反光牌 50元/副
(5)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2、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
3、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