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
摩托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扩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
综上所述,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最高车速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大于40千克、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瓦的电驱动两轮车辆是摩托车(机动车),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驾驶这一类型的车辆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才可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