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电动车上牌需要多长时间?
首次办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资料齐全、满足上牌条件的情况下)
申领、补领: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材料和凭证,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和行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对电动自行车的类型、厂牌型号、车身颤色、技术参数及主要特征进行确认,对提交的证明、凭证进行审核,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资料;对不符合登记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子登记的理由。
第十三条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损毁或者遗失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原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材料和凭证,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和行驶证。
第十四条 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取得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的;
(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供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三)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所有人与申请人身份证明不符的;
(四)车辆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与申请登记车辆信息不符
(五)电动自行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六)非法改装、拼装、组装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