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按不同职业(工种)分为A、B、C三类。
A类初级(五级)为1000元/人,中级(四级)为1500元/人,高级(三级)为2000元/人,技师(二级)为35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为4300元/人。
B类初级(五级)为800元/人,中级(四级)为1200元/人,高级(三级)为1800元/人,技师(二级)为25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为3500元/人。
C类初级(五级)为500元/人,中级(四级)为1000元/人,高级(三级)为1500元/人,技师(二级)为2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为3000元/人。
紧缺型职业(工种)在原职业培训补贴的基础上上浮30%。
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按不同职业(工种)分为A、B、C三类,A类为800元/人,B类为600元/人,C类为400元/人。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培训单位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3.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培训单位代为申请的,需提供代为申请协议书。
四、申请流程
申请人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后,可向人社部门申领,也可委托培训单位代为申领。
经市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对申领补贴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或代为申请培训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2.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项目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为35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培训单位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3.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培训单位代为申请的,需提供代为申请协议书。
四、申请流程
申请人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后,可向人社部门申领,也可委托培训单位代为申领。
经市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对申领补贴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或代为申请培训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3.新录用五类人员岗位技能培训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培训补贴。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培训单位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3.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培训单位代为申请的,需提供代为申请协议书。
四、申请流程
申请人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后,可向人社部门申领,也可委托培训单位代为申领。
经市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对申领补贴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或代为申请培训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由人社、财政部门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收费标准制定。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及五类人员其他身份证明);
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3.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代为申请协议书、补贴人员名册以及代为申请的培训机构、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申请流程
申请人可向人社部门申领,也可委托企业或培训机构代为申领。
经市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对申领补贴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或代为申请培训机构、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