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变更登记(辖区内共同所有人变更)
●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
2、变更前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持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车管所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第二步: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第三步: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第四步:到牌证窗口领取牌证。
●收费标准:
无
●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办事地点及咨询电话:
各区县车管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登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