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起,提高云南失业保险金标准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今后如遇本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在失业保险金标准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失业保险金标准随之调整。
此次调整,是依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的。调整按三类地区进行:
一类地区为昆明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03元/月;
二类地区为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区;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区),玉龙县、德钦县,和其他设市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50元月;
三类地区为其他各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1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