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
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
二是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
三是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等证明材料);
四是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
五是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以上群体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负债率可控范围内(银行界定)不受其他贷款记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