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茂名婚姻档案遗失如何证明婚姻状况?需要什么材料?
答:民政部目前没有明确规定补领婚姻证中的“婚姻状况证明”为何种类型材料,但在补领婚姻证的业务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遗失能够提供的比较常见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
1.残破婚姻登记证原件、
2.户口本夫妻关系记载、
3.户口本显示的婚姻状况、
4.街道或村居委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5.单位夫妻关系证明、
6.在单位或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人事档案(加盖印章)、
7.卫生计生部门保管的含有婚姻登记信息的计生档案、
8.夫妻关系公证书等等……
婚姻档案遗失的,当事人需出具哪些材料才能办理补领会依个案不同,具体可向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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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