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打开并登陆“我的南京APP”,找到首页“政务”—“政务服务”—在政务服务页面选择“我要办理”,选择“人才落户办理”。
线下办理: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的,需向市级户政办理窗口提交申请。在南京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江北新区集体户、江宁区集体户或居住证系统登记地址所在的社区户落户的,需向所属地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审核流程
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受理单位。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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