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员可以申请?
按照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领失业补助金:
1、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过失业保险费的;
2、当前没有领取失业保险金、退休金(含居民养老保险退休);
3、当前处于失业状态;
4、失业保险转移人员:必须持有“转移手续”。
有以下情形的,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1、已退休或已就业的;
2、从未参加过失业保险的;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4、正在享受(或今年已经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也称“4050政策”)的;
5、正在享受(或已经申报)创业担保贷款的;
6、在外地申领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的。
请各位参保人员仔细对照以上申领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二、待遇标准
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994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确定(621元/月),享受期限为6个月。
三、申领方式:
(一)线下申领方式。本人凭身份证、《社保卡》或建行卡(复印件)到市民服务中心B区就业服务窗口办理。
为帮助申领人员更好更快地办理此项业务,市就业部门实施失业保险金申领“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次办结”,在窗口增设服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按时领取补贴。请各位申领人员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扎堆排队聚集,同时为提高办事效率,避免人群聚集增加疫情防控风险,推荐各位申领人员通过线上途径申领失业补助金。
联系电话:0719-8654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