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项目:农村劳动力劳务输出补贴
一、申请对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条件:有农村劳动力输出需求的地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劳动力开发计划,明确一定时期内组织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对象数量,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由若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接相关工作。任务承接主体负责组织农村劳动力就业并做好就业状态跟踪,并于承接任务6个月后提出验收申请。
三、申请材料:
1.成功推荐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花名册、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用工企业出具的确认函;
3.成功推荐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劳动合同;
4.本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
5.申请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6.申请表
四、补贴标准及期限:一次性8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