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⒉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⒊《就业失业登记证》(第3、5、6、7页)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⒋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缴费明细账(单);
⒌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⒍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7.用人单位属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本单位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依据。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第一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用人单位为这部分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