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大埔县婚姻登记中心
办理地点:大埔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中心窗口
办公电话:0753-55269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
1、本县各乡镇办事者可乘坐本镇至县城的公交车或农村客运车到县城文化广场下车,步行15分钟左右,也可自行选择交通工具直接到县公共服务中心办事。
2、县城内办事者可自行选择交通工具或步行到到五虎山庄县公共服务中心办事。
3、县外办事者可利用导航寻索,自行选择交通工具到达县公共服中心办事。
拓展阅读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