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男女双方携带相应材料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结婚登记申请
初审
工作人员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有效、齐全,并询问当事人是否自愿结婚。对于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依申请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
受理
双方当事人阅读《结婚登记告知单》并签名并按指纹;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并按指纹,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负责监督,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字
审查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声明书进行审阅、询问并核对。对于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依申请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
登记
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由婚姻登记员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交由当事人核对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并按指纹;上述流程完毕,且核对无误后,婚姻登记员打印结婚证,并签名、并盖章
发证
当场向双方当事人办法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