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
全区璧南河、梅江河、璧北河等干流及支流水域一体的河汊水域(详见重庆市长江流域璧山区水域禁捕范围名录),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 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全面禁捕。
二、禁止类型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扎巢采卵。
禁止销售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捕获的渔获物。
禁捕范围内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的垂钓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因特定资源的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按照国家、市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四、执法监督
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