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1.2022—2025年广西区外、南宁市外广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以及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2.2022—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上述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广西区外、南宁市外广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划分,以国家教育部最新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所在地作为标准。
(二)补贴条件
自2022年9月18日起,上述补贴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毕业生交通补贴:
1.所就业的单位在南宁市依法登记注册或属于有效期限内的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单位;
2.与就业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就业单位依法参加南宁市(或自治区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
3.申报时仍在该单位就业。
温馨提示: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不纳入该补贴发放范围。
2.“在南宁市依法登记注册”指在南宁市行政机关依法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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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2022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