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标准
▪ 核定当次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2006年7月前农村户口的标准为同类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70%。)
南通失业保险金办理对象
▪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