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在阳春市市区、阳西县织篢镇、海陵区闸坡镇、高新区平冈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落户。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居住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标准
免费
六、表格领取
到派出所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七、备注
申请落户到社区集体户、人才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证明和《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户口簿》。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
居住证明,指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或使用证明、房产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