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根据自身要求以及距离远近,前往附近接种中心或者医院进行开具,说明自身情况即可。
新冠疫苗暂缓接种情形:
1、对疫苗中任何成分包括辅料和制备工艺中使用的物质等过敏者 ,既往发生过接种过疫苗后严重过敏反应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和发热者:
(1)高血压患者通过生活方式调整和(或)药物治疗,但收缩压仍≥160mmHg和(或)舒张压仍≥100mmHg者。
(2)糖尿病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中毒)或患有上述急性并发症痊愈未满2周的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13.9mmol/L者。
(3)甲状腺功能减退 患者TSH>10μIU/L,且T3 、T4 低于正常值者;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亢突眼患者。
3、妊娠期妇女和哺乳期妇女 ,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
4、有惊厥、癫痫、格林巴利综合征、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脑病或精神病史 或家族史者。
5、已被诊断为患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 、HIV感染 、淋巴瘤 、白血病 或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 者。
6、已知或怀疑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严重心血管疾病 、肝肾疾病 、恶性肿瘤 者;使用抗肿瘤药物等免疫抑制制剂者。
7、有新冠病毒感染史者。
8、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合接种者。
9、其他未尽事宜以疫苗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