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揭阳居民和外国人间婚姻)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双方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五)如当事人身份及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六)《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该回执单遗失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