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为征求意见稿
公租房承租范围及条件
市区城市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或者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租房条件: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条件:
1、具有大庆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
2、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
3、家庭财产总价值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新就业无房职工租房条件:
1、具有大庆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或者居住证;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从取得毕业证书次月起未满7年;
3、个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2倍;
4、个人(家庭)财产总价值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5、已经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申请之日前在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者已被行政、事业单位录用;
6、在市区内无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租房条件:
1、持有大庆市居住证;
2、个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3、个人(家庭)财产总价值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
4、已经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申请之日前在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5、在市区内无住房。
35周岁以下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及重点发展产业的青年职工,或者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从事公共服务行业的人员租房条件:
1、具有大庆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或者居住证;
2、个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2倍;
3、个人(家庭)财产总价值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4、已经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申请之日前在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5、在市区内无住房。
注意:
由于该标准为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1月24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也可以通过拨打电话反馈意见。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请注明或说明单位名称和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
联系邮箱:dqzfbz@163.com 联系电话:0459-6295170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市区城市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或者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