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投标公证
招标投标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申请,依法对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的主体资格和招标、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现场监督,并证明招标、投标行为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申办此项公证,当事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若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申办公证介绍信及其身份证明。申请人若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负责人申办公证介绍信及其身份证明。如系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签署的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3、有关主管机构对该招标项目、招标活动的批准文件
4、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如系公开招标,应提交招标公告;如系邀请招标,应提交招标邀请函。
5、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发售记录及补充、修改文件发出记录
7、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8、评标组织机构和组成人员名单及其相应的资格证明
资格证明包括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9、开标会议议程
10、评标原则、标准和方法
11、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需提交向有关部门备案的材料。如系申请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还应提交委托招标代理的委托合同或委托书,以及该招标代理机构可从事招标代理的资格证明。如进行资格预审的,需提交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清单或证明。此外,还包括:投标文件接收记录及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议签到记录;开标记录;评标记录;评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