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贵州省养老金调整时间和人员范围
从2020年1月1日起,对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调整:
1.缴费年限挂钩。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4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养老金水平挂钩。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5%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单独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参加本条第(一)、(二)款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倾斜调整。
在按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 满70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7元;
满80周岁,不足9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8元;
满9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9元。
计算上述增加金额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资金来源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由同级财政按规定筹集解决,不得挤占挪用其他社会保险结余资金。
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计算个人账户应支付金额,其余金额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建立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余额为零的,全部由统筹基金支付。
(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照上述办法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