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居住证地址可以跨地市变更吗?
答:可以。
办理条件
在清远市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后,居住满半年以上(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
注:由于户政系统相关规定,跨区/市办理居住证业务必须重新登记办理,不得续签。
办理流程
持证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工作人员根据其申请变更项目登陆信息系统对居住地址进行变更操作,同时使用专用设备对持证人所持居住证芯片和居住地址栏进行擦写,变更为现居住地址,其居住证无需更换。
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报表》(点此下载)
办理地点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拓展:
清远市按照省厅和公安部要求实行流动人口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
1、群众到清远市居住,属于清远市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省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清远市根据其登记情况,再依据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人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2、比如群众曾在广州居住,现居住清远市。居住地发生跨市变更,虽持有广州居住证,但并没有在清远市登记,其申领或延期居住证需符合:在清远市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后,居住满半年以上(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