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结婚证补领证明材料 清远市结婚证办理指南

地方特产2022-09-13 23:44:38佚名

清远结婚证补领证明材料 清远市结婚证办理指南

  清远结婚证补领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件

  1、内地居民提供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本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本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l临时身份证办理。

  2、现役军人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香港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4、澳门居民提供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5、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台湾居民身份证件;

  6、华侨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

  7、外国人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带有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档案遗失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信息变更

  如有证件信息或人员身份变更,导致现持有的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与结(离)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四、相片

  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供三张2寸(宽5.3cm×高3.5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1、为近6个月内拍摄;

  2、正面像,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

  3、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

  4、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

  5、照片应为同一底版,背景为红色;

  6、头部应占照片的2/3。

  温馨提示: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浓妆照、表情夸张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照片。

  扩展信息

  结婚登记办事流程

  1.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商量好办证时间,可登录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提前预约登记时间和登记机关。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广东民政”、“粤省事”或网页登录。

  2.男女双方持证件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

  3.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核男女双方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咨询双方结婚意愿。

  4.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5.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员的见证下,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签名、按指纹、书写当天日期。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件、证明材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照片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

  复婚登记及补办结婚登记

  1.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2.复婚登记和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结婚登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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