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清远养老金调整通知 清远2021年7月社保

地方特产2022-09-14 01:01:59未知

2021清远养老金调整通知 清远2021年7月社保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3号),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一、调整范围

  1、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以及2020年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以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本次调整的时间自2021年1月1曰起。

  三、如何调整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定额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实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分别实行挂钩调整:

  1.按基本养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1.8%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按缴费年限长短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退休的高龄人员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转干部分别实行倾斜调整增加: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300。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四、发放途径

  在2020年12月前(含当月)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调整补发额于6月30日前发放到账。2021年7月当月基本养老金按调整后标准发放。

本文标签: ,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  ,定额  ,年限  ,高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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