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地方特产2023-11-21 14:19:23未知

邯郸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12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拓展信息:

  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个体工商户取得第一笔销售(营业)收入的日期。

  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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