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记分周期从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12个月为一轮回。
➤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记满12分:
1、持C类及以下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处理完毕的,并交完罚款的,记分予以清除。
2、持A类、B类(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以上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有记分的,需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参加审验学习。
➤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以上:
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和考试,如果记满24分,还应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考试合格的,清除记分,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不按规定参加学习和考试的,公安交警部门将向社会公告停止机动车驾驶人使用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