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租房办居住证的话,需要上传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备案通知书》),7月起,办理租赁备案有了新的要求,需要先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再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7月1日开始,如果是租房办理居住证的话,需要先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再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一起来看一下吧!
首先划重点,理清一下思路!目前,合同网签和合同登记备案是两个独立环节下阶段将逐步实现网签和登记备案一体化。
1.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网签,通过市租赁平(www.shzfzl.gov.cn)签约系统制作文本、进行签署。
2.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由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审核。
租赁合同备案后可提供多项保障和福利
1、首先可以让平台掌握更多的租赁市场信息,为今后更多的住房保障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最终受益的将是老百姓。
2、备案制将确保承租人享受“福利”。本市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
从10月1日起,申请人经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3、承租人(包括其他居住使用人)按规定——
申领居住证
申请居住证积分
申请办理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
申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
各类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这些都需要租赁合同经网签备案后方可实施。
办理依据
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7]49号)、《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试行办法》(沪住建规范[2018]1号)文件,本市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合同网签(2018年7月1日前签订的非网签住房租赁合同,可以继续使用到7月31日)。
网签范围
出租人持有的住房权属证明属于下列七种类型之一的:
1、绿色或黄色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2、咖啡色房屋所有权证;
3、红色不动产权证;
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5、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6、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
7、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红卡,不含蓝卡和白卡)。
办理单位
如经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应通过上述机构和企业办理网签手续;
如租赁当事人确属自行成交的,可到房屋所在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即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网签手续。
申请程序及提交材料
申请国有土地上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共同到场(如出租方和承租方为自然人且有共有人的,双方至少有一人到场)。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原件);
(二)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住房权属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四)自然人出租方委托共有人申请网签的,应提交委托书(原件) 、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自然人出租方委托其他代理人申请网签的,应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居住地所属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单位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 | 南泉北路201号2,7楼 |
浦东新区 | 张杨路2899号受理点迁移至南泉北路201号(房地大厦)一楼,承接个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业务 |
浦东新区 | 高科西路2122号受理点,承接浦东新区住房租赁企业(机构)业务,不再承接个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业务 |
浦东新区 | 惠南镇人民西路1559弄1支弄5-16号受理点,承接个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业务 |
宝山区 | 宝杨路1369号 |
黄浦区 | 鲁班路158号 |
徐汇区 | 上中路466号 |
闵行区 | 水清路159号 |
静安区 | 老沪太路1233号(运城路99号) |
松江区 | 松江新城文诚路1611号(近三新路) |
长宁区 | 剑河路606号 |
金山区 | 金山区石化卫零路4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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