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韶关产假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共178天。
生育产假
顺产的:计98天;
难产的: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计15天至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地方特产2022-09-14 11:12:18未知

韶关产假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共178天。
顺产的:计98天;
难产的: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计15天至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