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按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最新的认证方式调整办理资格认证业务。
注:认证业务须在认证周期内至少成功办理一次。当前认证周期以12个月为限,每月均可办理,认证周期内允许多次认证。如超期未办理认证业务的,将暂停发放待遇。例如:最后一次通过资格认证时间在2018年7月的已领取待遇人员,应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再次认证,否则将在2019年8月暂停发放待遇。
待遇资格认证需要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表
3、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