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或已经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符合在广东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户籍地(港澳台居民居住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向户籍地(港澳台居民居住地)所在市对外经办服务机构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一)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提出参保申请。
(二)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填写《登记表》,提出参保申请。对外经办服务机构录入相关信息,扫描、拍照上传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村(居)协办员应于 3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对外经办服务机构。
港澳台居民不需提供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