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兴宁区禁止养犬区及犬只活动区范围划分详情

地方特产2022-04-01 06:05:58佚名

南宁兴宁区禁止养犬区及犬只活动区范围划分详情

  一、禁止养犬区

  南宁市兴宁区辖区内各机关办公室、医院服务区、学校的教学区、体育活动区、学生宿舍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养犬重点管理区

  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办所辖区域、民生街道办所辖区域、兴东街道办所辖区域、三塘镇降桥村、三塘镇嘉禾城。

  三、养犬一般管理区

  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四、犬只活动区范围

  南宁市兴宁区市内河管理处朝阳溪十三中值班点旁三角地。

  携犬出户需注意的事项:

  (一)随身携带养犬登记证和免疫证明,为犬只佩戴犬只标识牌,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二)小型犬只用长度不超过2米的犬绳、犬链牵引;大型犬只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犬绳、犬链牵引,并为犬只戴嘴套。

  (三)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

  (四)携犬只进入电梯间的,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

  (五)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违反以上第一项至第四项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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