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收养子女户口申报指南
线上办理方式:点击此处办理
受理部门: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大厅
服务对象:个人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表格:无
收费金额:0元
办理时间: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4:30-17:30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
申请条件:
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落户可以凭落户申请、公证机构出具的事实收养(抚养)公证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当地政务大厅办理。办收养手续确有困难的,经公安机关采集生物检材检测DNA,排除被拐卖(盗、抢)情形后,可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养父母民族成份不一致的需父母双方到辖区派出所填写《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确认婴儿民族成份。
准备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公证机构出具的事实收养(抚养)公证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3.*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4.*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
5.*同时必须联系户籍地派出所或户政大厅采集生物检测D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