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第二批次以工代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各类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重点围绕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组织与企业签订6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参保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工代训是指企业利用自有场所、生产设备,让职工边工作边进行生产技能培训),在同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给予企业600元/人/月的职业培训补贴,连续工作时间自2020年1月24日启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之日起算。
三、申报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复工复产批复复印件、以工代训申请表、以工代训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银行工资发放流水复印件、职工参保花名册、补贴申请拨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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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领程序
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向各市直主管部门(含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或市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各市直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市人社局申报以工代训补贴。市人社局将依据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提交完整申报材料时间先后,结合政策资金额度使用情况加快推进落实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五、补贴时间
第二批以工代训补贴时间为2020年6、7、8三个月。
六、有关要求
(一)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市本级注册企业(含红谷滩区、经开区、高新区注册企业)的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审核工作。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辖区内中央驻赣、省属和该县区注册企业的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审核工作。
(二)以工代训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
(三)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以工代训政策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1—83801698 。
联系地址:南昌市人社公共服务中心920办公室(市丰和北大道3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