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高层次人才“伯乐奖”
1.设立引才举荐“伯乐奖”。对促成全职引进人才的企业、 民营人才中介机构、个人(我市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予以奖励, 每引进 1 人按以下标准奖励。
(1)第一类人才 50 万元;
(2)第二类人才 25 万元;
(3)第三类人才 10 万元;
(4)第四类人才 5 万元;
(5)第五类人才 2 万元;
(6)第六类人才 1 万元。
2.对促成柔性引进第一至第四类人才的企业、民营人才中介 机构、个人(我市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全职引进奖励标准的 50%予以奖励。
3.对同一引进对象,“伯乐奖”只奖励 1 次,且企业、民营 人才中介机构、个人(我市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只奖励一方。 本奖项均分 2 次发放,促成全职引进的,第一年发放 50%, 第三年发放 50%;促成柔性引进的,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发放 50%,服务期满且完成绩效约定发放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