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热力集团供热报停办理(太原热力公司暖气报停规定)

地方特产2022-09-15 13:59:48未知

太原市热力集团供热报停办理(太原热力公司暖气报停规定)

  太原市热力集团供热报停办理

  根据《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和《太原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供用热合同约定,用户办理供热报停事宜提示如下:

  1、报停办理时间及电话

  9月14日起-10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客服电话:0351-4158850

  2、报停材料

  办理人员须携带用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受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用户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3、报停办理方式

  热力集团本次报停全部采用线下方式。

  办理供热报停事宜分两种情况:热力集团管理到户的,用户到所属热力站填写停热申请单;由物业公司或用户单位代收代缴采暖费的,用户到所在物业公司或用户单位填写停热申请单,物业公司或用户单位汇总后到所在热力站办理。

  4、报停费用

  办理报停用户须缴纳30%基础热费,还有些情况不得报停,而报停后不得擅开。

  一些情况,用户不能申请停止用热,比如:

  1.没有安装分户控制装置又不能与供热系统有效断开的。

  2.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3.新建筑入网要进行热态调试,按照相关规定热用户第一个采暖期不能办理报停。

  4.有历史欠费未缴清的。

  5、注意事项

  需要提醒的是,供热报停有效期为一个供热季,上季报过的本季须重新报,本季报的下年度也须再报;对报停用户,太原热力集团会对其供热设备张贴封条,用户不得私自开封或暴力破坏,如有此类情况,用户需承担相应责任。凡发现报停用户未经批准擅自恢复供热的,将列入集团失信名单,取消其今后5年内申请停热资格;如需中途恢复供热,须填写复供申请单,并按整个采暖季金额缴纳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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