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登(误登)注销户口材料名称
1、重登(误登)注销户口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虚假或合法户口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报告书
受理条件
本省户籍居民经认定在国外已入籍或拥有永久居留权的,或者经批准单程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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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区业务办理窗口
榕城区各派出所(户籍办理窗口)
办理地点:榕城区各派出所(户籍办理窗口)
办公电话:0663-8756425
办公时间:周一至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周五下午为2:30-4:30 ( 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榕城区各派出所(户籍办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