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社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施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目前(截至2023年2月23日),金华已开展该项政策补贴,可申领6个月。
经办程序:
1. 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提出申请,可通过浙江政府服务网、浙里办,搜索“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领”事项进行线上申请,也可前往产假期间最后参保地县(市、区)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等材料。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本补贴时,需承诺与用工企业就社会保险补贴的分配达成一致。
截图:“浙里办”APP
2. 审核。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根据大数据平台获取的生育信息、医保缴费信息和申请单位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时审核参保缴费、补贴金额等信息,自受理之日起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 公示。审核通过的,企业名称、女职工名单和拟补贴具体金额在当地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4. 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