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2021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0〕 1号)及《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1) 21号)要求,为鼓励文持我去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加强和规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1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缴纳
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未公布之前,桂林市按照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中70%档次执行,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应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宣传工作,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按市人社发(2020)3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0 月31日。
三、申报对象
经失业登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在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县足额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费、申报时没有领取失业金(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四、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项目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先缴后补”方式执行,2021年按2400元/年·人给予养老保险补贴(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为200元/月·人)。往后年度补贴根据当年就业补助资金总量再确定补贴标准。
五、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于女性就业困难人员,2003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按55岁计算;2002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按50岁计算。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
六、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者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申报,领取申报表格(见附件1)并填写。
2.对符合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但未进行认定的人员,请到县人社局大厅一楼提出认定申请及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
3.乡(镇)核实。由社区及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实灵活就业情况,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公示(公示样式见附件5),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并将《平乐县___乡(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花名册》(附件2)电子档和纸质版(盖章)及其他申报材料上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复核。
4.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县就业服务中心对上报情况按规定进行抽查核实,逐一在社保系统核实社保缴费情况后,上报县人社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
5.补贴兑现。复核通过后,县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申请人员银行账户。
七、申报材料
1.《平乐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毕业证复印件(核实原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第二页复印件及原件进行实名登记;
4.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备查)﹔
5.本人目前仍在使用的农村合作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卡复印件需有本人签名)﹔
6.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八、其他事项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强化管理,严防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广泛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切实保证就业资金真正落实到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上。
(二)申请人员应对自己的灵活就业情况进行如实申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享受资格;已获取补贴的,申请人员需无条件将补贴全额退回就业补助资金专户。对违反规定进行审核、支付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遵循“当年缴费当年申报补贴”原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未在规定时间或滞后提交申请及缴费的,视同自动放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逾期不再办理。
(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应当由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所在地发放。如:张三在桂林市本级缴纳社保,灵活就业所在地为全州,则其社保补贴由桂林市本级发放。
(五)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将优先拨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因个人缴费年限不足而延迟退休的人员,即女性超过55岁,男性超过60岁的不再享受补贴。
(六)目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代表不在申领补贴范围内。
业务咨询电话: 0773-788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