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程序: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可到临桂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填写《就业困难认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残疾证明(残疾人员提供)、《低保证》(低保人员提供)、征地证明(失地人员提供)等有关材料,由临桂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并完成认定工作。
就业困难人员退出的认定: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临桂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作出退出就业困难人员资格的确认,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注明退出认定原因:
1.开办私营企业或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不接受就业援助,或经推荐介绍就业3次以上,但因本人原因造成继续失业的;
3.因其他原因暂无就业愿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或户口迁出,移居境外的;
5.经查实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