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公租房办理指南(河池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地方特产2022-09-15 22:28:00未知

河池市公租房办理指南(河池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河池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满足下列三种情形之一,且符合相应所有条件的家庭(含单身人员):

  (一)申请人为市辖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1.在申请地城区有稳定的收入,并实际居住生活的家庭或年满18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市辖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含)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保障标准,且未享受有其他保障性住房;

  4.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为新就业人员。

  1.在申请地城区有稳定的就业和收入,持有大中专以上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聘用)合同一年以上,且在申请地实际居住生活的家庭或年满18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市辖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3.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含)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保障标准,且未享受有其他保障性住房;

  4.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

  1.在申请地城区有稳定的就业和收入,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聘用)合同一年以上,且在申请地实际居住生活的家庭或年满18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市辖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有其他保障性住房;

  4.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注意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以家庭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备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在市城区范围内共同居住生活;申请人配偶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一个家庭只允许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2.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原则上对两居室及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要求2人合租;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申请单独租赁。

  二、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婚姻、生育状况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新就业(提供大中专以上毕业证书)和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单位就业证明和收入证明;

  (四)房屋查询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证、优抚证等证明)。

  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和承担责任。

  三、申请流程

  1.申请

  线下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向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申请人,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线上申请:

  河池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入口:点击进入

  2.初审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人均年收入等基本状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符合条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录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在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或者社区居委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市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审核

  市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人均年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等状况进行复审,签署复审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核准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市辖区住房保障部门上报的复审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在政府网站或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登记为保障对象。

本文标签: ,住房  ,申请人  ,家庭  ,市辖区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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