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公租房申请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区)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张家港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和《张家港市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表》,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2、家庭现住房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接受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6、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符合本细则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同时提供住院病历、医疗费用正式发票等原始证明材料。
第二步
镇(区)民政办应当会同社区居委会就申请家庭的经济收入、人口、住房状况等进行全面核查,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家庭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时间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镇(区)民政办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报市民政局。
第三步
市民政局应当对镇(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移交市房产管理中心。
第四步
市房产管理中心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五步
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房产管理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
第六步
对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或公示后异议成立的,市房产管理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