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手续
1.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应向市优租房租赁管理网上服务平台递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和单位全称等材料进行注册,获得单位账户。
2.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租赁申请表》,用人单位通过市优租房租赁管理网上服务平台企业账户进行网上申报。
3.市房管处牵头负责受理、审核申请人学历、房产、公积金交存情况等资格条件,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用人单位和申请人。
4.经审核符合优租房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则为审核合格。
5.用人单位和申请人收到审核合格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优租房管理单位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办理入住手续。
租住费用
优租房租金(含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左右,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公布。优租房管理单位可根据户型、地段、朝向等实际情况按不超过20%的比例进行上、下浮动调节,租金收入归产权方所有。
承租人应按房屋租赁合同及时缴纳租金,为减轻承租人租金支付压力,可全额使用承租人公积金住房账户资金支付租金。
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卫生清洁费等,由承租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