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留学人员回国(境)过渡期内租住人才公寓专项支持政策
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要求;对标上海建设世界高水平人才高地、长宁建设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的目标,加快推进长宁科技创新人才集聚发展和国际精品城区建设,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创业综合生态体系和人才发展环境。针对留学人员回国(境)创业就业过渡期内存在的居住需求制定本支持政策。
支持对象及条件
申请留学生公寓的留学回国(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爱国奉献,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的留学回国(境)人员。
2、世界排名前100(QS世界大学排名www.qschina.cn、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www.shanghairanking.cn),或者所学专业世界排名前20的国(境)外高校(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上海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回国(境)未满1年。
3、个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且未享受过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支持方式及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境)人员,申请租住留学回国人员过渡期人才公寓的,先给予6个月的租金补贴。其中,对取得硕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房屋相赁合同有效期内,前3个月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租金补贴,后3个月给予每人每月2500元租金补贴;对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前3个月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的租金补贴,后3个月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租金补贴。
6个月补贴结束时,对于已在长宁区单位并承诺长期稳定工作的,再按首期6个月中前3个月的标准补贴6个月(即硕士每月补贴3000元、博士每月补贴4000元);对6个月补贴结束时,未在长宁区工作的,不再给予后续补贴。补贴由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与留学生公寓运营方。
申请流程
1、申请∶通过"留学生公寓申请"小程序提交申请。
2、审核∶申请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
3、选房∶提交申请的同时,在线上进行选房。
4、入住∶选房成功后,与留学生公寓运营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
联系电话∶52196735苏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