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月1日前 向社会公布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
每年3月1日至5月30日 受理在苏州市区无自有产权住宅房屋流动人口提交的入学申请及各类材料,经确认原件属实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流动人口积分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入学一栏,建立积分入学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
6月10日前 申请人到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确认积分分值。
6月30日前 统一向社会公布。
7月10日前 将符合积分入学分值要求的入学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7月20日前 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
7月25日前 向社会公布统筹调剂的学生名单,并向其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