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苏高新人才办〔2017〕16号)

地方特产2022-09-16 02:06:50佚名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苏高新人才办〔2017〕16号)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快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促进紧缺人才加速集聚,助推我区高水平打造创新引领示范区,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委发〔2016〕28号)及区工委《苏州高新区关于实施“才聚高新 智汇虎丘”人才引育工程的若干措施》(苏高新委〔2017〕46号)文件精神,就产业紧缺人才资助工作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是指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紧缺急需专业,并从事相关工作的中高端人才。

  第二条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每年认定资助一批,五年内资助2000名产业紧缺人才。

  第三条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由区组织部(人才办)会同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范围包括: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1、国家千人(万人)计划、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姑苏人才计划、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和医药、新能源及新一代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地理信息和文化科技、知识产权等产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

  第五条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上一自然年度全年社会保险;

  2、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符合当年度《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3、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申请人在申报当年度年龄分别不超过30周岁、35周岁、40周岁。

  第三章 积分标准

  第六条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评选采取积分认定制,标准如下:

  一、评分指标(总分100分)

  1、企业评价,占10%权重。申请人所在企业人均税收贡献达到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分别积60、70、80、90、100分。

  2、素质评价,占30%权重。其中学历占20%,申请人学历(学位)为本科、硕士、博士的,分别积50、70、100分;职称占10%,申请人拥有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分别积50、80、100分。

  3、薪酬评价,占40%权重。申请人年收入(以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达到6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分别积60、70、80、90、100分。薪酬水平的积分标准可视苏州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增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专业评价,占20%权重。申请人所学专业须列入当年度《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按照紧缺指数1-5级,分别积60、70、80、90、100分。

  二、加分指标(总分10分)

  1、能力评价(限5分)。申请人在从业期间取得职务成果的,给予加分。其中知识产权方面,拥有发明专利每项2分,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每项加1分,仅认定前三名,累计不超过2分;论文方面,SCI、EI论文每项加2分,其它论文每项1分,仅认定前三作者或通讯作者,累计不超过2分;标准制定方面,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每项2分,参与制定地方或行业标准每项1分,仅认定前三名,累计不超过2分。该项加分指标累计不超过5分。

  2、价值评价(5分)。申请人具有所在企业股权或期权的,加5分。

  3、社会评价(限5分)。申请人入选国家、省、市、区级人才计划的(以最高级别计算,下同),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申请人获国家、省、市、区级荣誉称号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该项加分指标累计不超过5分。

  所有加分项每人累计不超过10分。

  综合以上标准,每年择优进行资助。

  第四章 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七条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按年度集中申报、审核和认定,年内公布资助名单。

  第八条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和认定程序如下:

  1、网上申报。企业登陆申报系统,先进行企业注册,再填报人员信息,并上传相关扫描件。

  2、网上初审。各板块、载体对照选拔条件,对申报企业及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初审。

  3、网上复审。区人社局对通过初审的企业和人员信息进行复审,形成复审通过人员名单。

  4、现场审验。通过网上复审的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至所在板块、载体人才工作部门进行现场审验。人才工作部门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在《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请审批表》上盖章,并将通过现场审验的材料复印件统一报送至区人社局。

  5、认定发文。区人社局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形成建议资助名单并报经区人才办成员单位会议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社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申报材料须扫描原件上传至申报系统,并于现场审验时提交。主要包含:

  1.申请人材料: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正式劳动合同;参保证明;税收完税证明;职称证明、拥有所在企业股权或期权证明及其它相关业绩、荣誉等证明材料。

  2.申请企业材料: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内部对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企业上一年度税收缴纳证明材料(能够体现企业税收缴纳总额)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能够体现企业社保缴纳人数);其他证明企业资质的材料等。

  3.《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请审批表》(网上审核通过后可自动下载生成,于现场审验时提供)。

  第五章 资助政策

  第十条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根据积分情况,可分别获得6万元、9万元、12万元的薪酬补贴。对有突出专长和行业影响并作出较大贡献的高端紧缺人才,经认定给予个人最高50万元奖励。薪酬补贴自认定后分两年等额拨付,资金申领的要求和材料以每年区人社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的资助金额与上级同类政策资助中区级承担部分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二条 受资助人应对申报及申领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资助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由区人社部门核实后,分别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受资助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资助资格;

  2.受资助人在企业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当年度补贴;

  3.受资助人离职即停止在原企业发放补贴,但可在新企业继续申领该项资助,符合要求者可拨付剩余补贴。

  第十三条 受资助人所在企业负责资助申报及后续管理等相关事宜。若有虚假申报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企业申领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所需资金从区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鼓励各板块、载体对获资助人员进行配套资助。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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